许飞委员:
《关于尽快补齐农业社会化服务短板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该提案事实清楚、重点突出、分析到位、建议中肯,被列为自治区政协专门委员会督办重点提案。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对该提案高度重视,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和专办人员,压实办理责任,办理前与办理中与委员进行多次沟通,对照提案建议逐项梳理涉及供销合作社职责的内容(建议一、二、三、四、五中部分内容)并形成了落实清单。
近年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聚焦主责主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总社成立70周年之际做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发〔2015〕11号、内党发〔2016〕6号、内政办发〔2023〕99号等文件精神,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及“三农三牧”工作大局,积极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提供单一流通服务向全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延伸。
建议一:加强服务主体的培育和指导
办理情况(包括当年落实事项、当年推动工作、明年待落实事项)
内蒙古供销合作社系统主要依托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社有企业开展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今年以来,全系统加强行业指导,争取项目资金,着力典型培育,农牧业社会化服务质效不断提升。
一、加强行业指导。一是推进依法治社。2025年7月24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条例》,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为供销合作社服务我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法律依据。《条例》明确了供销合作社的服务宗旨、地位作用和职责任务,为推动全区供销合作社持续打造服务农牧民生产生活和促进现代农牧业发展的综合平台,当好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牧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办好“两件大事”和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强化业务指导。结合春备耕农资保供工作,指导农资经营企业及基层供销合作社拓宽农资经营服务内涵,开展送产品、送技术、送服务的供销农资下乡活动,因地制宜为农民提供土地托管服务和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等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实施“千县千社质量提升行动”,持续开展示范基层组织创建工作,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引导基层社因地制宜发展生产托管、订单农业、物流配送等新兴业务。三是着力开展调研。年初以来,对系统农牧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情况、服务主体开展两次书面调研。聚焦制约供销合作社农牧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区社主要领导带队深入基层开展实地调研。
二、争取政策资金支持。筛选梳理系统19个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赴总社争取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对接农牧厅,争取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经营主体纳入项目实施补助对象,督促各盟市社与当地农牧部门对接申报。截至7月初,鄂尔多斯市社争取社会化服务财政资金支持690万元,惠农贴息贷款980万元。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巴彦淖尔基层社争取“总社合作发展基金边境基层社建设项目”40万元。
三、加强典型培育及推广交流。筛选梳理系统8个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上报总社,编辑成册交流学习。做好本系统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带头人参评推送,内蒙古供销合作社系统7人被评选为“2024—2025年度乡村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头人”。各旗县社、基层社着力整合种养殖业全产业链资源,因地制宜丰富为农为牧生产服务内容,打造供销服务品牌。兴安盟、通辽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等农业地区着力推进开展农资供应、测土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农技、粮食烘干、仓储等农业生产服务,锡林郭勒盟、赤峰市、呼伦贝尔市等牧业地区供销合作社着力开展草牧场托管和牲畜育种、养殖、加工以及兽医社会化服务。
截止7月末,全系统培育农资及专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267家,培育基层社949家、农牧民专业合作社6812家,建设生产性为农服务中心188个,完成土地托管面积308.8万亩、农牧业社会化服务规模665万亩次,已超额完成总社下达的年度综合改革目标任务。
下一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将强化行业指导力度,大力开展《内蒙古供销合作社条例》的宣传,指导系统以《条例》出台为契机,争取政策资金支持,推进开展农牧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探索组建专业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提升系统服务能力。
建议二:建立一个由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主导监督,各地方供销合作社协调推动,第三方运营的集信息共享、资源整合、服务供给于一体的、公信力强的统一公共服务平台。(含建议一涉及的“积极推动跨区域以及跨行业的合作,形成规模效应,从而显著提高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办理情况(包括当年落实事项、当年推动工作、明年待落实事项)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主要依托农资业务延伸产业链,拓展社会化服务。近年来,兴安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供销合作社相继牵头成立区域农资联盟,整合各类农牧业服务组织、金融机构等资源,在降低农牧民生产成本、优化供应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年,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倡议下,中农(内蒙古)农资有限公司整合全区供销系统农资供应链生产企业、经销商、种植大户以及金融机构等资源,拟定了自治区农资保供集采联盟的章程、实施办法,现已基本完成了联盟组织机构搭建,适时将正式成立。联盟成立后,前期以农资集采集配业务为主,发展中期逐步拓展农业现代化服务领域,为会员提供更多增值服务,包括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农业信贷、农业保险、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等,打造农业现代化一站式服务平台。
许飞委员建议搭建“由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主导监督,各地方供销合作社协调推动,第三方运营的集信息共享、资源整合、服务供给于一体的、公信力强的统一公共服务平台”,这个建议很好,打造服务农牧民生产生活和促进现代农牧业发展的综合平台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社的要求,也是近年来自治区供销社系统努力的方向。根据职能职责,如由自治区供销社主导搭建面向全社会服务主体和农牧民的社会化服务公共平台,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政策资金专项支持,我们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沟通,探索参与推进服务全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方式。
下一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将加快推进中农(内蒙古)农资公司牵头成立农资集采集配联盟,拓宽延伸服务能力;发挥区社现有投资公司资产资源和县域为农牧服务中心、基层社、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服务资源作用,与系统内外龙头企业合作,组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发挥带动作用,扩大服务面积,提升服务能力。
建议三:农牧局、供销合作社、工商联等部门合力协调金融机构,创新涉农抵押担保方式,降低贷款门槛,帮助社会化服务组织解决资金难题
近年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强化银企合作,在农资保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方面与金融机构进一步深化务实合作,推动开发特色金融产品。2025年,区社与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深入基层摸排统计本系统各类经营主体资金、项目建设、业务拓展等方面需求,促进社银精准对接;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探讨研究开发“供销惠农贷”金融产品,拟选取部分盟市社、旗县社进行试点。持续落实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与邮储银行内蒙古分行“三位一体助力乡村振兴”合作协议,以“乡村振兴供销贷”产品为业务切入点,不断加强供销、邮储交流合作。截至目前,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已与工商银行等6家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累计发放贷款6亿余元。
下一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将全面落实与金融机构合作协议内容,进一步摸排基层需求,推进落地具体举措,开展数字供销和试点建设;研发更多针对供销合作社的金融产品,帮助社会化服务主体获得更多金融支持。
建议四:加强人才培养,提升服务质量。(包括建议五“加强对服务主体的培训和指导”)
2025年,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聚焦服务“三农三牧”,以面向基层培训为重点,强化联合社机关行业指导作用,创新培训方式、拓展培训资源、扩大培训覆盖面,全力为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乡村全面振兴、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建设提供干部人才支撑。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各盟市供销合作社、区社直属各单位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培训方案,明确细化培训任务,安排培训经费,确保培训任务落实到位。二是强化业务能力培训。立足工作实际和岗位特点组织开展政策理论、经济形势、产业发展、经营管理、科技创新、农牧业生产、合作社理论等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推动改革、服务大局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三是创新工作形式。各级供销合作社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培训工作的支持,匹配用好培训经费,积极探索线上线下融合等培训新模式,推动培训资源向下倾斜,拓展培训覆盖面,确保全区系统2025年度培训农村牧区实用技能人才不少于15000人次。
目前,已制定2025年盟市社主任及“千县千社质量提升行动”示范基层社培训计划;统计调查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村“两委”成员和“能人”大户等四类人员在供销合作社系统从业情况,对接自治区农牧厅,争取将其纳入“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训计划。8月19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组织本地脱贫县注册涉农的独立法人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已入驻“832平台”且需提升运营能力的供应商参与“832平台”乡村振兴公益行行动内蒙古脱贫县专场培训,讲解消费帮扶、产业振兴等政策及运营技巧。内蒙古经贸学校作为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直属事业单位,积极探索“校社合作,定向培养”新模式,重点围绕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电商、冷链物流等领域的发展需求,在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学历教育,近日,102名来自村镇两委成员、养殖大户、致富带头人的学员走进课堂。
下一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将强化压力传导,抓好人才培训任务落实,确保培训高标准高质效,做到培训分类分级、全员覆盖,提升各层级供销合作社推进社会化服务的能力。
补充说明(办理过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推进农牧业社会化服务方面,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尽管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效,但总体上看,系统内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规模小、实力弱,无相关配套项目资金支持,制约了提升服务的能力。下一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将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强化工作推动,争取各方支持,积极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助力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推进乡村振兴。
动漫
2025年8月21日
签 发 人:乔允利
联 系 人:慈晓云
联系电话:0471-5182975
许飞委员:
《关于尽快补齐农业社会化服务短板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该提案事实清楚、重点突出、分析到位、建议中肯,被列为自治区政协专门委员会督办重点提案。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对该提案高度重视,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和专办人员,压实办理责任,办理前与办理中与委员进行多次沟通,对照提案建议逐项梳理涉及供销合作社职责的内容(建议一、二、三、四、五中部分内容)并形成了落实清单。
近年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聚焦主责主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总社成立70周年之际做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发〔2015〕11号、内党发〔2016〕6号、内政办发〔2023〕99号等文件精神,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及“三农三牧”工作大局,积极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提供单一流通服务向全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延伸。
建议一:加强服务主体的培育和指导
办理情况(包括当年落实事项、当年推动工作、明年待落实事项)
内蒙古供销合作社系统主要依托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社有企业开展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今年以来,全系统加强行业指导,争取项目资金,着力典型培育,农牧业社会化服务质效不断提升。
一、加强行业指导。一是推进依法治社。2025年7月24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条例》,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为供销合作社服务我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法律依据。《条例》明确了供销合作社的服务宗旨、地位作用和职责任务,为推动全区供销合作社持续打造服务农牧民生产生活和促进现代农牧业发展的综合平台,当好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牧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办好“两件大事”和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强化业务指导。结合春备耕农资保供工作,指导农资经营企业及基层供销合作社拓宽农资经营服务内涵,开展送产品、送技术、送服务的供销农资下乡活动,因地制宜为农民提供土地托管服务和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等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实施“千县千社质量提升行动”,持续开展示范基层组织创建工作,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引导基层社因地制宜发展生产托管、订单农业、物流配送等新兴业务。三是着力开展调研。年初以来,对系统农牧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情况、服务主体开展两次书面调研。聚焦制约供销合作社农牧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区社主要领导带队深入基层开展实地调研。
二、争取政策资金支持。筛选梳理系统19个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赴总社争取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对接农牧厅,争取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经营主体纳入项目实施补助对象,督促各盟市社与当地农牧部门对接申报。截至7月初,鄂尔多斯市社争取社会化服务财政资金支持690万元,惠农贴息贷款980万元。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巴彦淖尔基层社争取“总社合作发展基金边境基层社建设项目”40万元。
三、加强典型培育及推广交流。筛选梳理系统8个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上报总社,编辑成册交流学习。做好本系统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带头人参评推送,内蒙古供销合作社系统7人被评选为“2024—2025年度乡村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头人”。各旗县社、基层社着力整合种养殖业全产业链资源,因地制宜丰富为农为牧生产服务内容,打造供销服务品牌。兴安盟、通辽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等农业地区着力推进开展农资供应、测土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农技、粮食烘干、仓储等农业生产服务,锡林郭勒盟、赤峰市、呼伦贝尔市等牧业地区供销合作社着力开展草牧场托管和牲畜育种、养殖、加工以及兽医社会化服务。
截止7月末,全系统培育农资及专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267家,培育基层社949家、农牧民专业合作社6812家,建设生产性为农服务中心188个,完成土地托管面积308.8万亩、农牧业社会化服务规模665万亩次,已超额完成总社下达的年度综合改革目标任务。
下一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将强化行业指导力度,大力开展《内蒙古供销合作社条例》的宣传,指导系统以《条例》出台为契机,争取政策资金支持,推进开展农牧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探索组建专业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提升系统服务能力。
建议二:建立一个由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主导监督,各地方供销合作社协调推动,第三方运营的集信息共享、资源整合、服务供给于一体的、公信力强的统一公共服务平台。(含建议一涉及的“积极推动跨区域以及跨行业的合作,形成规模效应,从而显著提高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办理情况(包括当年落实事项、当年推动工作、明年待落实事项)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主要依托农资业务延伸产业链,拓展社会化服务。近年来,兴安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供销合作社相继牵头成立区域农资联盟,整合各类农牧业服务组织、金融机构等资源,在降低农牧民生产成本、优化供应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年,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倡议下,中农(内蒙古)农资有限公司整合全区供销系统农资供应链生产企业、经销商、种植大户以及金融机构等资源,拟定了自治区农资保供集采联盟的章程、实施办法,现已基本完成了联盟组织机构搭建,适时将正式成立。联盟成立后,前期以农资集采集配业务为主,发展中期逐步拓展农业现代化服务领域,为会员提供更多增值服务,包括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农业信贷、农业保险、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等,打造农业现代化一站式服务平台。
许飞委员建议搭建“由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主导监督,各地方供销合作社协调推动,第三方运营的集信息共享、资源整合、服务供给于一体的、公信力强的统一公共服务平台”,这个建议很好,打造服务农牧民生产生活和促进现代农牧业发展的综合平台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社的要求,也是近年来自治区供销社系统努力的方向。根据职能职责,如由自治区供销社主导搭建面向全社会服务主体和农牧民的社会化服务公共平台,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政策资金专项支持,我们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沟通,探索参与推进服务全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方式。
下一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将加快推进中农(内蒙古)农资公司牵头成立农资集采集配联盟,拓宽延伸服务能力;发挥区社现有投资公司资产资源和县域为农牧服务中心、基层社、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服务资源作用,与系统内外龙头企业合作,组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发挥带动作用,扩大服务面积,提升服务能力。
建议三:农牧局、供销合作社、工商联等部门合力协调金融机构,创新涉农抵押担保方式,降低贷款门槛,帮助社会化服务组织解决资金难题
近年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强化银企合作,在农资保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方面与金融机构进一步深化务实合作,推动开发特色金融产品。2025年,区社与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深入基层摸排统计本系统各类经营主体资金、项目建设、业务拓展等方面需求,促进社银精准对接;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探讨研究开发“供销惠农贷”金融产品,拟选取部分盟市社、旗县社进行试点。持续落实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与邮储银行内蒙古分行“三位一体助力乡村振兴”合作协议,以“乡村振兴供销贷”产品为业务切入点,不断加强供销、邮储交流合作。截至目前,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已与工商银行等6家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累计发放贷款6亿余元。
下一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将全面落实与金融机构合作协议内容,进一步摸排基层需求,推进落地具体举措,开展数字供销和试点建设;研发更多针对供销合作社的金融产品,帮助社会化服务主体获得更多金融支持。
建议四:加强人才培养,提升服务质量。(包括建议五“加强对服务主体的培训和指导”)
2025年,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聚焦服务“三农三牧”,以面向基层培训为重点,强化联合社机关行业指导作用,创新培训方式、拓展培训资源、扩大培训覆盖面,全力为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乡村全面振兴、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建设提供干部人才支撑。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各盟市供销合作社、区社直属各单位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培训方案,明确细化培训任务,安排培训经费,确保培训任务落实到位。二是强化业务能力培训。立足工作实际和岗位特点组织开展政策理论、经济形势、产业发展、经营管理、科技创新、农牧业生产、合作社理论等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推动改革、服务大局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三是创新工作形式。各级供销合作社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培训工作的支持,匹配用好培训经费,积极探索线上线下融合等培训新模式,推动培训资源向下倾斜,拓展培训覆盖面,确保全区系统2025年度培训农村牧区实用技能人才不少于15000人次。
目前,已制定2025年盟市社主任及“千县千社质量提升行动”示范基层社培训计划;统计调查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村“两委”成员和“能人”大户等四类人员在供销合作社系统从业情况,对接自治区农牧厅,争取将其纳入“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训计划。8月19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组织本地脱贫县注册涉农的独立法人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已入驻“832平台”且需提升运营能力的供应商参与“832平台”乡村振兴公益行行动内蒙古脱贫县专场培训,讲解消费帮扶、产业振兴等政策及运营技巧。内蒙古经贸学校作为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直属事业单位,积极探索“校社合作,定向培养”新模式,重点围绕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电商、冷链物流等领域的发展需求,在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学历教育,近日,102名来自村镇两委成员、养殖大户、致富带头人的学员走进课堂。
下一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将强化压力传导,抓好人才培训任务落实,确保培训高标准高质效,做到培训分类分级、全员覆盖,提升各层级供销合作社推进社会化服务的能力。
补充说明(办理过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推进农牧业社会化服务方面,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尽管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效,但总体上看,系统内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规模小、实力弱,无相关配套项目资金支持,制约了提升服务的能力。下一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将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强化工作推动,争取各方支持,积极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助力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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