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部署安排,供销合作总社、中央农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用以指导各地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积极稳妥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以下简称“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是以农牧民为主体,以生产、供销、信用三项合作为内容的新型综合合作经济组织。是枢纽型组织、平台性组织,是联结和服务其他涉农市场主体的公益性(普惠性)和经营性结合的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是服务农牧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是党委和政府密切联系农牧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一、“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建设的背景和意义
(一)建设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的背景。“三位一体”合作社思想是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2006年1月8日,习近平同志在浙江省农村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同年12月19日,他在浙江省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工作现场会上进一步全面论述了他的“三位一体”构想,他说:“三位一体”是三类合作组织的一体化,也是三重合作功能的一体化,又是三级合作体系的一体化。条件好的地方可以大步前进,建立区域性的新型合作经济联合组织。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中,生产合作是基础,通过生产合作,整合农村牧区的土地资源、生产资料和人力资本等生产要素,发挥技术优势和规模效应,帮助小农户与现代农牧发展有机衔接;供销合作是核心,在生产合作的基础上,以流通促进生产成果的转化,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牧区架起桥梁和纽带,推动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机衔接;信用合作是支撑,为生产合作、流通合作提供资金融通和各项服务,推动农牧业产业的发展,并通过金融创新,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纳入体系,进一步增强生产合作和供销合作的效率,实现更高层次的综合合作。
(二)建设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的重要意义。建设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部署推动的关于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重大改革举措,对更好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解决诸多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壮大集体经济、保障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建设“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是推进现代农牧业经营体系建设、实现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通过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有机融合,打造以农牧民为主体、综合服务功能完备的新型合作经济体系,丰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内涵,更好地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牧业发展有机衔接,保障粮食安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第二,建设“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是深化农村牧区改革、 优化农牧业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通过生产、供销、信用三种服务功能的协同发展,优化土地、资金、技术等各类资源要素集约配置,推动农牧业产业链的延伸、农牧业生产效率的提升和农牧民增收致富,真正实现农牧业经营方式、生产方 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第三,建设“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是深化供销合作社 综合改革、更好践行为农服务宗旨的客观需要。通过完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生产、流通、信用等综合服务能力,解决诸多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构建为广大小农户等提供协同服务的新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实现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第四,建设“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是推动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有力抓手。通过利益分配机制把嘎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牧业经营主体有机联结起来,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最大限度避免“空壳社”“僵尸社”出现,带动农牧民合作经营组织健康发展。
二、区内外“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建设先进经验
2006年1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第一次提出“积极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努力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构想。自此,这项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中心的综合性农村改革,拉开了序幕。作为当年率先实践的排头兵,17年来,浙江瑞安围绕“三位一体”不断深化改革,从“组建农合联、开展生产供销信用合作”的1.0版,发展到“涉农资源大整合、为农服务大提升、富农产业大融合”的2.0版,如今,正聚焦“一体化、现代化、数字化、共享化”探索3.0版本。瑞安已构建起“1个县级农合联+10个涉农乡镇农合联+N个产业农合联”体系的农合联组织体系。从中,构建“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的立体式品牌体系、农业先锋贷“风险共担”模式、提供数字化服务的智农共富应用等创新成果不断涌现。瑞安打造的“三位一体”智农共富平台,已开通“无忧种田”“无忧销售”“无忧贷款”和“无忧补贴”四大场景服务,从农民需求出发,让农业生产更高效、产销对接更精准、农民融资更畅通、政策兑现更便捷。据悉,平台上线以来,已累计推出28项服务,实现农资农机统购交易2490.9万元,授信金额达4.08亿元。
在全区不断探索和试点“三位一体”改革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时,赤峰市“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工作走在了全区前列,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赤峰模式”。2022年,赤峰市政府印发了《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 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创新建立了以“政府主导、供销合作社主办(苏木乡镇党委政府)、农牧民主体”为原则,以生产、供销、信用三项合作为服务内容,以“为农姓农、联村带村、联农带农、公有制主体控股”为特点的“三位一体”新型综合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基本形成了“三重合作功能一体化、三类合作组织一体化”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赤峰模式”。具体特点如下:
(一)建设方式是有组织的重新构建,不是自由任性建设。是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旗县区、苏木乡镇、相关部门共同上手,有组织、有标准地建设“三位一体”组织体系。
(二)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按《公司法》规定,全市统一注册为“县级行政区划+字号+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赤峰市+字号+为农服务有限公司”两个类型。统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以便于规范管理、大众识别和展示形象。
(三)建设层级是以乡级为主。村级范围太小,回旋余地也小,运营不经济,可持续性不强,而旗县区范围太广,起步运营难度大,不利于发挥乡镇党委政府 积极性,不便于扩面推广。基于以上考虑,赤峰的“三位一体”组织是以建设乡级“三位一体”组织为重点。
(四)公司股权结构是公有制主体控股。在公司股权设置上,公股(苏木乡镇政府、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供销社)合计占股至少 67%,且苏木乡镇政府或供销社占股至少 34%,形成正反双向“双保险”机制,正向保证公司“为农姓农” 方向,反向防止后续发生决策、分红等争议时,无法依法掌握主动权。为实现“联村带村、联农带农”和“新合作、大合作”,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须全部入股公司,具备条件的国有经济主体、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涉农公司或家庭农场也可以在公司参股,但不能超过33%。
(五)运营决策是在公司制下实行合作制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组织在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的基础上,同时成立社员(成员)代表监督机构,对“三位一体”组织管理决策进行合作制民主监督,并实行重大决策由乡党委政府前置审核机制。
(六)分红方式是按交易额分红+按股分红(利益联结机制) 。这既是“三位一体”组织与农牧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也是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分配机制,还是党委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先按交易额分红,后按股分红,即先惠民,后利己)的有效抓手。“三位一体”组织根据农牧民与组织的交易额(量)按比例返还盈余,实现农牧民的节支增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三位一体”组织的股东,还可以依法按股分红,实现村集体增收。
三、学习好先进经验,走好阿拉善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之路
赤峰市“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赤峰模式”为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供了新思路和新视野,是供销合作社助力乡村振兴的新路径和新典范,改革的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得到了许多盟市的肯定和认同,10月份,盟供销社主要领导先后两次带队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及各旗社主任、基层社、社属企业负责人赴赤峰市,深入学习赤峰市供销社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并将考察成果转化为全系统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实际行动,走好阿拉善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之路,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为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为此,全系统需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培育服务载体。一是大力推进基层社改造。基层社作为旗级联合社服务农牧民的主要抓手,也将是“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主要参与者。各旗社要积极开展“千县千社质量提升行动”,引导基层社按照合做制原则和密切与农牧民联系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吸纳农牧民入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真正将基层社办成管理民主、运行规范、以农牧民社员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各旗社下一步要做好清理“空壳社”“僵尸社”工作,盘活全资、控股基层社,实现业务上增长、收入上扭亏。二是积极建设为农服务综合平台。旗级联合社要积极开展联合合作,与苏木镇政府、嘎查集体和基层社等联合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服务公司),打造服务农牧业生产的综合型平台。在公司股权设置上,公股(苏木乡镇政府、嘎查集体、供销社)合计占股至少 67%,且苏木乡镇政府或供销社占股至少 34%,形成正反双向“双保险”机制。
(二)完善服务功能。一是强化完善流通服务。引导推动基层社继续做好农资、日用品供应和农副产品收购服务,开展农资集采和产品统售,进一步强化流通功能。二是积极拓展生产服务。支持基层社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机播机收、统防统治等农业生产性服务,在有条件的村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托管服务”。加大农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力度,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三是支持涉农(牧)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切实发挥供销合作社链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供应链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等方式,助力金融机构更好下沉服务。确保信贷资金使用依法合规,不得违规对外投资和放贷,不得以何形式吸储或变相吸储。
(三)强化政策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系统要深刻认识“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学习来的先进经验转化为适合本地的具体措施。积极与苏木镇政府、嘎查两委和金融部门联系沟通,建立协作机制,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保障“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强化政策支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将各类农牧业公益性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交由供销社为农牧服务中心(公司)承担。联合社探索设立“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发展基金,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工作。三是营造良好环境。加强针对“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培训,培育懂农牧业、爱农牧区、爱农牧民,适应市场化特点和合作经济发展要求的“三农”工作队伍。大力宣传“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典型做法,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21年,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部署安排,供销合作总社、中央农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用以指导各地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积极稳妥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以下简称“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是以农牧民为主体,以生产、供销、信用三项合作为内容的新型综合合作经济组织。是枢纽型组织、平台性组织,是联结和服务其他涉农市场主体的公益性(普惠性)和经营性结合的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是服务农牧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是党委和政府密切联系农牧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一、“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建设的背景和意义
(一)建设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的背景。“三位一体”合作社思想是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2006年1月8日,习近平同志在浙江省农村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同年12月19日,他在浙江省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工作现场会上进一步全面论述了他的“三位一体”构想,他说:“三位一体”是三类合作组织的一体化,也是三重合作功能的一体化,又是三级合作体系的一体化。条件好的地方可以大步前进,建立区域性的新型合作经济联合组织。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中,生产合作是基础,通过生产合作,整合农村牧区的土地资源、生产资料和人力资本等生产要素,发挥技术优势和规模效应,帮助小农户与现代农牧发展有机衔接;供销合作是核心,在生产合作的基础上,以流通促进生产成果的转化,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牧区架起桥梁和纽带,推动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机衔接;信用合作是支撑,为生产合作、流通合作提供资金融通和各项服务,推动农牧业产业的发展,并通过金融创新,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纳入体系,进一步增强生产合作和供销合作的效率,实现更高层次的综合合作。
(二)建设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的重要意义。建设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部署推动的关于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重大改革举措,对更好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解决诸多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壮大集体经济、保障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建设“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是推进现代农牧业经营体系建设、实现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通过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有机融合,打造以农牧民为主体、综合服务功能完备的新型合作经济体系,丰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内涵,更好地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牧业发展有机衔接,保障粮食安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第二,建设“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是深化农村牧区改革、 优化农牧业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通过生产、供销、信用三种服务功能的协同发展,优化土地、资金、技术等各类资源要素集约配置,推动农牧业产业链的延伸、农牧业生产效率的提升和农牧民增收致富,真正实现农牧业经营方式、生产方 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第三,建设“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是深化供销合作社 综合改革、更好践行为农服务宗旨的客观需要。通过完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生产、流通、信用等综合服务能力,解决诸多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构建为广大小农户等提供协同服务的新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实现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第四,建设“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是推动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有力抓手。通过利益分配机制把嘎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牧业经营主体有机联结起来,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最大限度避免“空壳社”“僵尸社”出现,带动农牧民合作经营组织健康发展。
二、区内外“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建设先进经验
2006年1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第一次提出“积极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努力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构想。自此,这项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中心的综合性农村改革,拉开了序幕。作为当年率先实践的排头兵,17年来,浙江瑞安围绕“三位一体”不断深化改革,从“组建农合联、开展生产供销信用合作”的1.0版,发展到“涉农资源大整合、为农服务大提升、富农产业大融合”的2.0版,如今,正聚焦“一体化、现代化、数字化、共享化”探索3.0版本。瑞安已构建起“1个县级农合联+10个涉农乡镇农合联+N个产业农合联”体系的农合联组织体系。从中,构建“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的立体式品牌体系、农业先锋贷“风险共担”模式、提供数字化服务的智农共富应用等创新成果不断涌现。瑞安打造的“三位一体”智农共富平台,已开通“无忧种田”“无忧销售”“无忧贷款”和“无忧补贴”四大场景服务,从农民需求出发,让农业生产更高效、产销对接更精准、农民融资更畅通、政策兑现更便捷。据悉,平台上线以来,已累计推出28项服务,实现农资农机统购交易2490.9万元,授信金额达4.08亿元。
在全区不断探索和试点“三位一体”改革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时,赤峰市“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工作走在了全区前列,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赤峰模式”。2022年,赤峰市政府印发了《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 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创新建立了以“政府主导、供销合作社主办(苏木乡镇党委政府)、农牧民主体”为原则,以生产、供销、信用三项合作为服务内容,以“为农姓农、联村带村、联农带农、公有制主体控股”为特点的“三位一体”新型综合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基本形成了“三重合作功能一体化、三类合作组织一体化”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赤峰模式”。具体特点如下:
(一)建设方式是有组织的重新构建,不是自由任性建设。是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旗县区、苏木乡镇、相关部门共同上手,有组织、有标准地建设“三位一体”组织体系。
(二)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按《公司法》规定,全市统一注册为“县级行政区划+字号+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赤峰市+字号+为农服务有限公司”两个类型。统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以便于规范管理、大众识别和展示形象。
(三)建设层级是以乡级为主。村级范围太小,回旋余地也小,运营不经济,可持续性不强,而旗县区范围太广,起步运营难度大,不利于发挥乡镇党委政府 积极性,不便于扩面推广。基于以上考虑,赤峰的“三位一体”组织是以建设乡级“三位一体”组织为重点。
(四)公司股权结构是公有制主体控股。在公司股权设置上,公股(苏木乡镇政府、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供销社)合计占股至少 67%,且苏木乡镇政府或供销社占股至少 34%,形成正反双向“双保险”机制,正向保证公司“为农姓农” 方向,反向防止后续发生决策、分红等争议时,无法依法掌握主动权。为实现“联村带村、联农带农”和“新合作、大合作”,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须全部入股公司,具备条件的国有经济主体、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涉农公司或家庭农场也可以在公司参股,但不能超过33%。
(五)运营决策是在公司制下实行合作制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组织在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的基础上,同时成立社员(成员)代表监督机构,对“三位一体”组织管理决策进行合作制民主监督,并实行重大决策由乡党委政府前置审核机制。
(六)分红方式是按交易额分红+按股分红(利益联结机制) 。这既是“三位一体”组织与农牧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也是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分配机制,还是党委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先按交易额分红,后按股分红,即先惠民,后利己)的有效抓手。“三位一体”组织根据农牧民与组织的交易额(量)按比例返还盈余,实现农牧民的节支增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三位一体”组织的股东,还可以依法按股分红,实现村集体增收。
三、学习好先进经验,走好阿拉善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之路
赤峰市“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赤峰模式”为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供了新思路和新视野,是供销合作社助力乡村振兴的新路径和新典范,改革的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得到了许多盟市的肯定和认同,10月份,盟供销社主要领导先后两次带队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及各旗社主任、基层社、社属企业负责人赴赤峰市,深入学习赤峰市供销社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并将考察成果转化为全系统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实际行动,走好阿拉善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之路,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为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为此,全系统需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培育服务载体。一是大力推进基层社改造。基层社作为旗级联合社服务农牧民的主要抓手,也将是“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主要参与者。各旗社要积极开展“千县千社质量提升行动”,引导基层社按照合做制原则和密切与农牧民联系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吸纳农牧民入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真正将基层社办成管理民主、运行规范、以农牧民社员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各旗社下一步要做好清理“空壳社”“僵尸社”工作,盘活全资、控股基层社,实现业务上增长、收入上扭亏。二是积极建设为农服务综合平台。旗级联合社要积极开展联合合作,与苏木镇政府、嘎查集体和基层社等联合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服务公司),打造服务农牧业生产的综合型平台。在公司股权设置上,公股(苏木乡镇政府、嘎查集体、供销社)合计占股至少 67%,且苏木乡镇政府或供销社占股至少 34%,形成正反双向“双保险”机制。
(二)完善服务功能。一是强化完善流通服务。引导推动基层社继续做好农资、日用品供应和农副产品收购服务,开展农资集采和产品统售,进一步强化流通功能。二是积极拓展生产服务。支持基层社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机播机收、统防统治等农业生产性服务,在有条件的村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托管服务”。加大农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力度,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三是支持涉农(牧)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切实发挥供销合作社链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供应链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等方式,助力金融机构更好下沉服务。确保信贷资金使用依法合规,不得违规对外投资和放贷,不得以何形式吸储或变相吸储。
(三)强化政策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系统要深刻认识“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学习来的先进经验转化为适合本地的具体措施。积极与苏木镇政府、嘎查两委和金融部门联系沟通,建立协作机制,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保障“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强化政策支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将各类农牧业公益性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交由供销社为农牧服务中心(公司)承担。联合社探索设立“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发展基金,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工作。三是营造良好环境。加强针对“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培训,培育懂农牧业、爱农牧区、爱农牧民,适应市场化特点和合作经济发展要求的“三农”工作队伍。大力宣传“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典型做法,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